關于納稅人在本市跨縣(市、區)提供建筑等服務取消預繳增值稅的通知
為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,優化營商環境,大連市國稅局決定:從即日起大連市行政區劃內納稅人在本市跨縣(市、區)提供建筑服務或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跨縣(市、區)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且未在項目所在地領取營業執照的,不開具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(以下簡稱《外管證》),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、不動產或房地產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,統一在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。
另外,大連市行政區劃內納稅人到外省、市和外省、市納稅人到本市提供建筑服務的,應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〈納稅人跨縣(市、區)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)規定,持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《外管證》,到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、按規定預繳增值稅,回機構所在地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。
具體內容詳見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跨縣(市、區)提供建筑等服務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3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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